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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保留那個網站的頁面嗎?針對持卷的約定是如何?

當你買那張卷時有沒有約定清楚是甚麼樣的車型,

你後來所增加的部分屬另外的約定了,不在本次持卷租賃行為裡


1.租車要求加全險...這是強制規定的嗎??
全險應該是車行一次保一年的不是嗎?...那還要求租車的消費者負擔,是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嗎?...是合法的嗎?
ps.我們後來再去租的那間...就沒有這種規定(租金已內含保險費)...
確實租車不會有這種規定,全險也確實是一年收一次,不過金額也不只他跟你收的金額,所以確實情形是怎樣我無法回答,請你先看當時你下單購買租車卷時他有沒有充分告知你了,如果這方面沒有約定那建議告到消保官那

2.該店家所持的"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內的部份條款與我後來租車的公司所給的條款不同...該店家所持的似乎是舊版條款(即非依,交路八十七字第026713號函定訂的)...這有違法嗎?

定型化契約是一個比較可以保障消費著的條款,但是又無強制規定他必須要用那張新版的訂單,你的重點應不是他用甚麼單子而是他是否隱瞞不實資訊使你下單購買該張租車卷

3.重點~~若該公司真的有不合法的情事,有法可管嗎?該向哪個單位檢舉呢?
所謂的不合法有各別權責管理單位,如稅金問題舉報逃漏稅,如隱匿不實資訊你購買了該卷而任意加價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你可能必須回頭檢視你當時購買該卷的約定,民事糾紛有時會越處理越生氣,最後你會發現好像只能吃虧了事,因為你的租賃行為已經結束了,如果當時撞車跟要租車時你當下就提出異議或訴請由消保官來處理該事還���機會,現在租賃行為已結束了,你會變得很難追究,建議你當花錢學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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